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九批的核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9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九批),共6个问题,涉及沧县、吴桥县、渤海新区、新华区、献县和青县,其中渤海新区和青县的两个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案件已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交办青县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直查,并组成复查组对所有问题是否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90041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新兴镇代庄子村东北角中太肉业有限公司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屠宰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厂区西侧渗坑,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卢晓东、副县长王立新带领青县环保分局局长姚增祥、副局长刘晓东及新兴镇政府有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也对该举报件进行直查。经核查,群众所举报企业为青县中太肉业有限公司,属于新建企业,法人代表:代中义,公司位于新兴镇代庄子村东北角。2017年8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青环字〔2017〕70号),2018年5月17日,核发了排污许可证(PWX—130922—0598—18),因该厂尚未通过第三方验收,所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按环评要求建有一套污水治理设施,并安装COD、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目前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该厂区西侧未发现渗坑。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未经青县环保分局批准,不得投入生产,责成青县环保分局加强监管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编号D130000201806090012

群众反映沧州市渤海新区国营中捷农场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卸煤铁路站台无名煤场(法人代表:李子明),无环保手续,占用周边基本农田,物料未苫盖粉尘污染严重。政府部门多次取缔未果,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由渤海新区环保分局、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由中捷产业园区主要领导熊俊杰带队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举报件中提到的“沧州市渤海新区国营中捷农场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卸煤铁路站台无名煤场”实为黄骅市意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唐洼村西煤场,组织机构代码为:91130983788692988M,法人代表:赵路(并非举报件中的李子明),该公司经营的业务为煤炭销售。2018年4月,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在组织全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中,已发现黄骅市意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在唐洼村西北1公里处经营的煤场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4月11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关停取缔的通知。截至2018年4月30日,该煤场经营单位已对现场围挡、煤炭、设备进行了全部清理,对该煤场的关停取缔工作已经完成,企业未死灰复燃,不存在多次取缔未果的情况。关于举报件中提到“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国土局对该煤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编号D130000201806090017

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400米路南马双双废玻璃清洗加工作坊大量清洗废水不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厂外南侧渗坑,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赵建涛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商林乡政府的负责人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信访件与第六批举报问题中的编号D130000201806060082案件相同,属于重访件。经核查,未发现违法生产暗管排污现象。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无名玻璃加工厂实名为献县双利再生物资回收站,该厂业主马双双,企业位于商林乡北宗村西,占地面积约4亩,建于2017年11月。该厂现已被列为2018年“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现场核查时,该厂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未发现有生产迹象。针对举报人所述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献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商林乡镇工作人员在该厂周边进行实地勘察,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现象,也未发现该企业暗管排放。下一步,献县环保分局和商林乡政府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处置。

编号D130000201806080089

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104国道南路西(原县公安局南约50米)荣泰木业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高度重视,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环保分局局长及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大队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问题。吴桥县荣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吴桥县104国道南路西(原县公安局南约50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经查阅相关资料手续,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向勇,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1309006012967240。该公司现场出示了一份由吴桥县环保分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年产12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生产工艺为:枝丫材—削片—刨片—干燥—筛选—打磨—拌胶—铺装—热压—锯切—砂光—分选—入库,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对该公司厂区井口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群众所举报反映的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吴桥县环保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在阶段性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除尘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到自查自纠。

编号D130000201806080078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冢村东北角、大韩庄村村东、大张庄村村北的三家橡胶厂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副县长孙志圣带领沧县环保分局、风化店乡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一、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冢村东北角的橡胶厂为沧州方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振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084991787M。2014年4月经沧县环保分局批复,2015年8月经沧县环保分局验收,取得河北省排放污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041,年产再生胶50000吨,原材料为高强度废轮胎25000吨、细粒子废轮胎20000吨、丁基废轮胎5000吨、松焦油8000吨、轻质碳酸钙1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割口机7台、钢丝胎分离机7台、扒胎机7台、橡胶破碎机7台、钢口脱胶机7台、钢丝胎破碎机16台、密炼机32台、精炼机16台,其他辅助设施35台。生产工艺:废旧轮胎—胶胎钢丝剥离—破碎及磁选分离—高压连续脱硫—好料及降温—精炼压片—包装—产品。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带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脱硫罐泄压废气尾气采用“缓冲—一级冷凝—二级冷凝—气液分离—生物滤塔”工艺处理,精炼废气经集气罩+生物滤塔+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7年,该企业投资40万元新增加10台UV光氧治理设备,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根据此情况,沧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经核查,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二、大韩庄村村东橡胶厂实际为沧县鹏远橡胶粉厂。法人代表:刘庶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12MA0A4GBH0Y。2016年12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审批文号:沧县环评〔2016〕60号。年产橡胶粉400吨,原料为废轮胎5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胶粉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废轮胎—破碎—震动筛选—装袋—成品。主要治理工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有生产迹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此违法行为,沧县环保分局已立案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经核查,该问题举报属实。

三、大张庄村村西北橡胶厂为沧县常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忠颖。2002年7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2003年2月通过沧县环保分局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号:PWX—130921—0150。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因市场原因于2016年倒闭,主要设备已折除并断电。经核查,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四、大张庄村村西北橡胶厂实为沧县胜发胶沫厂,法人代表:刘树玲,营业执照注册号:130921600188761。2015年5月份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审批建厂,审批文号:沧县环评〔2015〕25号,年产橡胶粉400吨,原料为废轮胎5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胶粉生产线两条。生产工艺:废轮胎—破碎—震动筛选—装袋—成品。主要治理工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西侧车间安装一条胶粉生产线,安装有废气收集治理设备,具有生产能力;北侧车间内有生产线一条,未安装完成,不具备生产能力。沧县环保分局已对此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经核查,该问题举报属实。

以上问题调查情况己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090013

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45号沧州小树林平房区居民冬天取暖使用燃煤烟尘污染。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新华区小树林社区平房密度大,“煤改气”安全隐患大,不符合燃气管道安装规范,不能实施“煤改气”工程。2016年底和2017年初,沧州供电部门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区域电力基础设施较差,暂不能进行“煤改电”工程。2017年—2018年的采暖期,该区域居民取暖使用洁净型煤,部分居民己储备了燃煤准备过冬。对此类居民,新华区出台了型煤置换散煤政策,用型煤置换散煤保障居民清洁取暖。2018年初,新华区在沧州供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将该区域纳入外电改造计划,现已开始改造。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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