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妙不可言,这是很多人都懂的一句通俗话,它的含义是很多时候的机缘巧合所造成的结果,很是耐人寻味。
从唯物的角度来说,世界上本没有巧合,但现实却是世上就是有着如此多的机缘巧合,而很多机缘巧合又造就了很多事情走向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件事情在一个机缘巧合下,也会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发展,此种情况在诸多的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2009年的江苏抛尸案便是如此。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废弃厂里的尸体
2009年,江苏警方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警人是当地的拾荒者,他们在一座废弃的厂房中发现了一辆停着的面包车。
面包车中没有人影,而且车门也是开着的,正当他们上前打开车门,准备寻找什么可以卖的东西的时候,却惊恐的发现车内居然有两具早已冰冷的尸体。
两人顾不得寻找值钱的东西,立刻向警方报警说明此事。出现命案警方立刻开始着手调查,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发现,这两人早已经死去多时,车辆的后备箱中还有一具尸体。
三人的死亡让这件事情被拉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经痕迹检验和法医的初步查验,发现三人的死亡方式非常诡异。全身上下并没有任何的伤势,未在车内发现任何的搏斗痕迹,也没有血迹。
警方判定车内并不是三人死亡的第一现场,三人的死亡地点以及死因都是一个谜团,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查验。
不久三具尸体被送到警方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分析,最先出来的是痕迹检验部门的报告。
根据痕迹检验部门的报告显示,三人的工作似乎与土木有非常大的关系,他们的身上有着非常多的泥土,鞋中、袜子上甚至指甲缝中都有泥土。
这些泥土与警方在发现三人死亡的现场泥土材质完全不符,警方立刻对这些人身上的泥土进行调查,发现这些泥土出自于附近一座叫大云山的山区。
那么,这三人到那里去做什么?是旅游还是做什么其他事情?他们又是因为什么最终导致死亡的?警方对这些人的身份进行了盘查,发现他们都是一群无业游民,根本不是什么旅行客。
也就在此时,三人的司法解剖也已经结束,经过解剖后发现,三人的死因为内脏受到剧烈震动从而导致血管破裂,身体内大出血导致死亡。
如上的信息汇总来看,警方大胆推测三人的身份不一般,很有可能是一群盗墓贼。
盗墓贼要进山寻找坟墓时会使用炸药,而在墓道这种狭窄环境中,炸药爆炸之后的冲击波在墓室中连续回荡,会导致这三人的内脏遭到剧烈震动,从而导致死亡。
警方还认为三个盗墓贼一定还有同伙,因为同时死亡的三人是不可能将车从山里开到废弃厂。警方对车辆原先所在区域进行布防监控,蹲守盗墓贼的同伙。
果不其然,当天晚上便抓获了两个鬼鬼祟祟来到这里的男人,还从他们身上搜出了洛阳铲、镐头、绳索、炸药等一系列盗墓器具。面对警方的审讯,两人承认自己确实是盗墓贼,也讲述了其中发生的故事。
背后的真相
半个多月前,他们从一个同行口中得知,在大云山中很有可能有墓葬的消息,缺钱的五人便准备下墓,从墓葬中挖掘一些古董拿出去卖。
进行炸药爆破打开一个盗洞,其中的两个人下洞进行初步探查,然而这一探查就一去不回,无论三人怎么叫都没有答应。其中一个人觉得不妙,也从盗洞中下去看看两人遭遇了什么。
只是,第三人下去居然也是一去不回,剩下两个慌了神立刻拉动安全绳,想要将三个人轮番拉上来,不曾想拉上来的时候却发现三人早已经七窍流血而死。
活着的两人顿时有些惊慌失措,只能是将死掉的三个同伙的尸体带走并藏到废弃厂中,等找个地方火化然后带回家乡安置。二人还是有些心有不甘,这一趟下墓什么都没拿到,反而是折损了三个兄弟。
两人不仅没有离去,反而是又置办了一点家伙准备再次下墓,结果在准备第二次下墓之前被警方抓了个正着全部落网。
根据两个盗墓贼的指示,警方立刻找到了盗洞,随后对现场进行保护,并且请当地考古机构进行初步勘察和发掘。考古专家很快便赶到了现场,沿着盗洞下到了墓葬的下面。
然而,勘察的时候考古专家突然发现,其中一处墓室的坍塌有些不对劲,因为其他地方的墓室墙壁虽然也遭到了炸药的爆破,但是坍塌并没有这样剧烈。
坍塌的异常让考古专家产生了怀疑,基于此专家以坍塌地方为出发点,对周围地方进行挖掘。最后考古团队发现,在这片不为人知的山中居然隐藏着一座巨大的墓葬。
从部分出土的文物来看应当是汉代的遗址,考古队伍立刻上报南京博物馆申请技术支援,南京博物馆立刻通过卫星图片和现场的发掘照片进行大规模比对。
南京博物馆得出一个令人极为震撼的消息,以大云山山顶为核心,周围的数十公里土地以及几个山头应当都是墓葬区。从这样的面积来看,这里的墓主人地位一定非常重要。
南京市政府立刻对这片土地进行了控制,并且组织团队进行大规模挖掘,经过数天的挖掘第一座墓葬室被挖掘出来。
虽然墓葬室非常的纷乱,一看便知被人盗窃过无数次,但考古团队还是找到了重要的东西——金丝和玉片。
考虑到这是汉代的墓葬,那么能够携带金丝和玉片的,只能是传说中的“金缕玉衣”。能够享受到金缕玉衣的,除了纯粹的皇室只有诸侯王。
在这样的激励下,考古团队再次进行发掘,第二、第三墓室也被成功发掘出来。相较于被盗窃的非常混乱的第一墓室,第二、第三墓室非常的完整,其中有着数不胜数的陪葬品。
经过考古部门鉴定,这些墓葬品非皇室、诸侯王不得享用。与此同时一座印封和一个银盆被考古部门发现,经过考证墓葬的主人终于研究了出来,就是汉景帝之子刘非,吴王刘濞之后的新一任吴王。
事后整个墓葬得到了国家的重视,成为了国家的重点保护文物。一场普普通通的盗墓案件,却牵扯出了一座诸侯王的大墓,并且得到了国家的重视成为重点保护文物,实在是令人唏嘘。
随着刘非之墓的发掘,国内将会对汉代的历史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国家古代史、甚至世界古代史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贡献与财富,它将成为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律分析:盗墓罪
很显然,在上述的事情当中参与盗墓的五人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即盗墓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可以理解为盗墓的量刑标准,即: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大云山墓葬区被发现后,经过鉴定与审核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也就是说五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级别。
不过,五人当中有3人已经因为盗墓而死,刑事主体既然不存在了,依照《刑事诉讼法》也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活着的来个呢过人需要为其行为负责。
现实生活中,聚众喝酒导致一人死亡其它人都需要负责,那么盗墓时致人死亡,相关人等需要负责吗?这也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上述的五人相约去寻宝,其本意是意图侵占属于国家的文物,寻宝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五个人都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判断,但他们依旧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最终导致死亡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活着的两个人与死去的三个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使在事发后积极营救,但依然需要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毕竟若是二人鼓动盗墓三人也不会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