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前期投资者起诉已获一审胜诉,尚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尽快提起诉讼。
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最新进展:
根据2022年年报,广东明珠为投资者起诉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8,710,547.10元。
索赔原因: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 (600382)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索赔准备材料: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打印其买入相关股票的相关交易记录,再联系律师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准备相关签字、身份材料等。
提示:案件律师费为获赔到位后支付,不获赔不用支付律师费。
联系方式: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于婷婷律师
电话:13585653161(可加微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302室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0696